电视购物非“法外之地“
2015-02-05 22:03:0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摘要: 2015-02-05 00:28:00 来源:太原晚报 孙维国 市民李大爷看了陕西卫视的电视购物广告后买了3盒
2015-02-05 00:28:00 来源:太原晚报
孙维国
市民李大爷看了陕西卫视的电视购物广告后买了3盒减肥茶,结果,根本没能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联系厂家要求退款。孰料,在接下来的近4个月时间里,他却深陷异地维权的困境,并且遭受了一场骗子精心编织的骗局。(《太原晚报》2月4日)
李大爷的遭遇再次敲响“电视购物”警钟。曾有媒体揭露电视购物五大病理:虚假宣传成风;追求暴利;商品质量、售后无保障;盗用数据猖獗;法律空白,主管部门不明确。这在许多电视购物节目中,均有不同程度存在,李大爷电视购物被骗便是力证。
由于我国电视直销行业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管,且针对电视直销的专门立法也相对滞后,政府监管力度缺乏。消费者电视购物,不但被骗的几率非常大,而且被骗后维权也困难重重。
电视购物不是“法外之地”,民众期待相关法律尽快完善细化,以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否则,电视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就不会停止,那些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良电视台和商家也会变本加厉,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作者为安徽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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