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作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国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作会是联网营销商业性互助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团结合作,联网促销,共同繁荣。
第三条:本会以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严格自律,充分发挥集团优势,为创造更大利润空间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协会内坚持平等互利,互相学习,信息共享。不断探讨研究电视购物及组织本网活动的规律、特点,使电视购物网得以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适时组织网络业务会议。
第六条:挖掘推荐科技含量高和热销的新、奇、特产品。
第七条:考察验证供货商产品质量等有关事项。
第八条:及时反馈产品供销情况。
第九条:协调供货商解决产品售后相关事宜。
第十条:用信函或电子邮件传递商品信息,传达国家有关政策内容。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电视购物网站,供网员随时查阅。
第十一条:传递交流电视购物经验。
第三章 网 员
第十二条:全国省、地(市)、县电视台电视购物公司,凡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如实填写网络成员登记表者,均可加入。
第十三条:网络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1、按时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及有关大型活动。
2、按协议及时引进销售本会推荐的产品。
3、帐务结算及时。
4、按协议规定的时段编播商品广告。
5、按要求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每月一次。
6、维护协会章程,保守商业秘密。
7、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及产品最低供货价格。
8、网络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退会的自由。
9、网络成员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或半年内不引进本会推荐的产品,被视为自动退出网络组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会网络成员推选出理事会,负责制订或修改章程,讨论会务、联网等事宜。
第十五条: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协同会长负责召集。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付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和秘书长主持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长筹划,经会长同意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全国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中心
电话:0535-6188887
传真:0535-6622990 2002年4月13日全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