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禁令初见成效 药品虚假广告消失——媒购委一线行风监测信息
2014-06-11 23:31:0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摘要: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广电总局新“禁播令”,已初见成效,药品虚假违法短片广告暂时消失。
笔者在元旦当天,从早七时到
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广电总局新“禁播令”,已初见成效,药品虚假违法短片广告暂时消失。
笔者在元旦当天,从早七时到晚24时,监测23个卫视台,一个市级台三个有线频道,在既往固定广告时段只发现化妆、食品、衣服简明广告,而没发现有药品虚假违法短片广告。电视购物手机、保暖裤短片广告已移至白日广告时段播出,在18时后节目空档时间内未发现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可能监测有漏洞,但我们相信国家广告总局禁播[通知]的权威和在成都召开的地市级电视台会议精神,起到了令行禁止作用。
本人所地处市级电视台,几年来虚假违法广告不断,他们对国家广电总局2003(17)号令、国家工商总局2005-5-25[通告]、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2006“718”通知,和其它一系列有关广告行政法规,均没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只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停播虚假违法广告一天,第二天便恢复虚假违法广告的播出。
这次他们知道,国家广电总局不但发新“禁播令”文件让全社会知晓,而且领会了地市级电视台会议精神。他们理解文件规定明确细致,而且要求严格,违者查处严厉。不能不理解了。文件实行前有三个月准备时间,更不能不落实了。因此,他们在2010年元旦,在电视台5个有线频道和无线频道上完全停播了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我们消费者相信,广大电视媒体工作人员,还是有组织性、纪律性的,能够识大体顾全局的。他们会在[通知]精神指引下会主动停播一切违法的药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广大电视观众对这种新气象给予赞扬,衷心希望各级电视台持之以恒,坚持把国家广电总局禁播[通知]精神贯彻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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