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长春娱乐频道》“糖安控糖法”涉嫌违反《广告法》
2020-09-01 08:57:5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摘要:
经媒购委日常监测,《长春娱乐频道》2020年8月18日17:31分,发布的“糖安控糖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订购热线:4006160011。短片宣称:“糖安控糖法”吃饱糖不高、饿了糖不低,血糖保持5~7主动控糖:停西药、停胰岛、杜绝并发身体好,主动控糖、放心吃喝、全面战胜糖尿病;同时用是用患者代言;表示使用“糖安控糖法”100天,什么都能吃了、药也不吃了、针也不打了,血糖在5.0~7.0,证明治疗效果,误导患者选择,威胁患者身体健康。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禁止含有(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四、严禁出现以下内容:(2)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的规定;五、严禁播出下列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2)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规定以及《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
媒购委行业监督处:
申诉电话:010-623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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